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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章

2011-12年度家長教師會會章(修訂)

  • 定名鮮魚行學校家長教師會﹙FFTS-PTA﹚

2.會址九龍大角咀詩歌舞街33號

  • 宗旨本會以聯絡家長與教師感情,交換意見為宗旨,藉使學

校教育與家庭教育互相配合,提高教與學效果。

  • 會員

4.1. 資格

4.1.1. 普通會員︰凡本校學生家長或監護人,皆為本會「普

通會員」,並須每年繳交會費。

4.1.2. 當然會員︰凡本校在職校長及教師,得為「當然會員」。

4.1.3. 名譽會員︰本會常務委員會有權邀請社會賢達及熱心

為本校服務之畢業生家長為本會「名譽會

員」。

4.2. 權利

凡本會會員得享受本會一切權利,唯普通會員及當然會員皆

有選舉、被選及表決權。

4.3. 義務

4.3.1. 會員有遵守本會會章、接受會議決案及繳交會費之

義務。

4.3.2. 凡會員有中途退會者,已繳各費例不發還。

  • 會費

會員每年會費為港幣?拾元正,以家庭為單位,在每學年開始

時繳交。

  • 組織

6.1.本會為鮮魚行學校一活動組織。

6.2.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,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。

6.3.常務委員會在大會閉會後,執行一切會務。

6.4.常務委員會成員職位及職責︰

 

6.4.1. 主席﹙一人,由家長出任﹚

督導及處理本會一切會務,並主持執行委員及週年大

會會議。

6.4.2. 副主席﹙二人,家長及教師各一人﹚

協助主席處理會務。如遇主席因事不能執行任務,副

主席代理其職權。

6.4.3.秘書﹙二人,家長及教師各一人﹚

負責準備會議議程;作會議紀錄及處理對內外的文件。

6.4.4. 財務﹙二人,家長及教師各一人﹚

負責本會一切收支工作,並於執委會提出報告。

6.4.5. 聯絡﹙二人,家長及教師各一人﹚

負責本會一切對內外之聯絡工作。

6.4.6. 活動﹙二人,家長及教師各一人﹚

負責策劃本會之一切康樂及學術上之活動。

6.4.7. 顧問﹙一人,校長出任﹚

﹙遇有常務委員離職,由常務委員會安排後補委員填補空缺。﹚

 

  • 會議之召開議案之通過

7.1 週年大會日期視實際情況而定。

7.2 執委會按需要由主席通知召開之,但每年最少召開一次。

7.3 所有會員大會之法定出席人數為?拾人。

7.4 週年會員大會逾半小時仍未足規定人數出席,該會議應延至

下星期同日同時同地點舉行。延續會議逾半小時仍不足出席

人數者,則是日出席人數即作合法人數。

7.5 上述會議之議決案,須經半數以上出席會員投贊成票,方得

通過。

7.6 常務委員會會議︰每年不少於兩次,以半數委員為會議法定

人數,家長及教師之人數各佔一半。

 

 

 

8.選舉辦法

8.1. 常務委員會人選由週年會員大會票選產生,一年一任,連

選得連任。

8.2 常委成員若無理連續缺席三次會議,則視作放棄出任常委職位。空缺之職位由常委推選,若在十四天內沒有成員反對便可當選。若有反對便再投票補選。

8.3 由家長出任的常委成員有權辭職,但要待接任者到職才可。

9.家長校董選舉辦法:(以教統局頒發的家長校董指引為依歸)

9.1所有學校現有學生的家長,都有資格成為候選人。

9.2法團校董會設家長校董及替代家長校董各一名,任期為兩年。即於九月一日生效至隔年八月三十一日終止。

9.3.1設一名選舉主任,監察有關提名、分發選票及點票工作。

9.3.2如候選人數目相等於或少於空缺數目,則候選人將自動當選。而得票最多者將會成為家長校董,次多者則會成為替代家長校董。

9.4所有學校現有學生的家長均符合資格投票。

9.5落選的候選人可在選舉結果公佈的一星期內,以書面方式向家教會提出上訴,並列明上訴的理由。

10. 財政

9.1. 本會財政由司庫負責出納核實,並應於每次常務委員會會

議時將出納情形詳為報告。

9.2. 本會財政用途只限於發展會務暨會員福利及協助促進學校

教育原則之用。

9.3. 本會常務委員會一律為義務職守,概不支領薪津車馬費

等。

11.修章

10.1. 本會會章如有未盡善處,得由會員大會修改之。

10.2. 本會如若需要結束時,須得出席會員大會之三分之二或

以上會員通過。本會解散後,所餘資產可由會員大會通過,捐贈本校或其他慈善機構。

12. 附則

11.1本會不干涉學校行政。

11.2本會不受理家長、會員和教職員間之糾紛。

 

 


地址: 九龍大角咀詩歌舞街33號 電話: 2393-8958 傳真: 2396-6702 電郵: ffts@ffts.edu.hk